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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武汉理工大学 2007-12-6 10:24:13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校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旨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占我校2008年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左右,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纳入学校预留计划。
     招生对象为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范围为湖北、河北、山东、河南、江西、湖南、福建、江苏、浙江、陕西、安徽、广西、天津、吉林、山西、四川、贵州十七个省份。
     三、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以及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者;
    (4)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如科技发明、公开发表科技论文、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专长或在我校所设学科的某一专业具有培养潜能者;
    (5)我校优质生源基地和重点中学推荐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四、招生程序
     1、报名:2008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考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页面,先查看报名须知和注意事项,然后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填写、修改、打印或浏览申请表。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成功后,可获得系统生成的网报号,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网报号”用于以后查询)。
  (2)提交材料: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可直接将《武汉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好相关意见、盖上中学公章、贴好近期免冠1寸照片;再另附同一底版的照片1张,连同本人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凡以中学推荐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附中学领导或班主任的书面推荐信并加盖中学公章。申请截至日期2007年12月31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2、考核:学校对所有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2008年1月10日前确定参加笔试考核的学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学校定于2008年1月20日对初审入围考生进行笔试考核,笔试地点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相对集中原则进行设置。笔试内容分为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学业水平测试包括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每科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综合知识测试满分为50分;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分值,将作为考生能否入围的重要参考。同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各种经过核实的报名材料进行考评,给出考生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的成绩,满分为50分。
     3、认定原则:学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考评成绩由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入围资格的考生名单。学校在招生网上公示入围名单,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备案。
     4、录取:
    (1)入围考生均须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审体检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2)若考生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知相关中学。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
  传真:027-87858399、87858437
  网址:public.whut.edu.cn/zhaosheng
     七、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08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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